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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出口企業所有以信用證和非信用證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匯風險。它補償出口企業按合同規定出口貨物後,或作為信用證受益人按照信用證條款規定提交單據後,因政治風險或商業風險發生而直接導致的出口收匯損失。
適保範圍
貨物、技術或服務從中國出口或轉口;
支付方式為: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或賒銷(O/A)等;
付款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內,亦可擴展至360天;
有明確、規範的出口貿易合同。
承保風險
包括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
政治風險指買方所在國家(地區)相關的國家風險,包括:
信用證支付方式下:
開證銀行被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禁止或限制匯兌貨款;
開證銀行所在國家或地區頒布延期付款令,造成貨款遲付;
開證銀行所在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使開證銀行無法履行付款義務;
非信用證支付方式下:
禁止或限制匯兌;
禁止進口;
撤銷進口許可證;
頒布延期付款令;
發生戰爭等。
商業風險指買家信用風險,包括:
信用證支付方式下:
開證銀行因破產、停業或被接管等無力償還債務;
開證銀行拒付貨款;
開證銀行拖欠貨款;
非信用證支付方式下:
買方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買方拒絕受領貨物並拒付貨款;
買方拖欠貨款。
理賠追償
通報可損是被保險人義務,索賠是被保險人權利;
被保險人可在一定限度內選擇賠償比例,賠償比例的選擇與保險費率的高低相關聯;
對符合條件和單證齊全的賠案,實行快速賠付;
被保險人如逾期提交《可能損失通知書》,賠償比例會降低。
保險費率的厘定與保險費的收取
出口企業將信用證、非信用證出口業務全部投保,風險相對分散,保險費率較低;保險費率的厘定主要取決於進口國國家風險類別、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等。一般來說,進口國風險越低、支付方式的風險度越低、信用期限越短,保險費率就越低;反之,則越高;出口企業按約定方式向中國信保申報符合保險單承保範圍的全部出口;中國信保每月或按約定時間根據出口企業申報的發票金額和《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具體費率計收保險費。
保密原則
對於客戶所提供的資料,中國信保為客戶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