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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條件

品質條款

品質條款中應寫明商品的名稱和規格、等級等,或說明樣品的編號和日期。根據商品的特性,可分別採用文字說明或樣品或兩者兼用。

對某些商品還可在合同中規定允許其品質有一定的機動幅度。常見的有下列一些方式。

  • 交貨品質與樣品大體相等或其他類似條款。
  • 對某些初級產品規定品質機動幅度,允許其品質指標在一定範圍內變動。如鴨鵝絨的含絨量為70%,允許上下2%、又如舢米的含水率最高為15%,雜質最高為l%,碎粒最高為3O%等。
  • 對工業制成品,可規定品質公差,如機械加工的零件尺寸。 品質公差有些是國際公認的,有些則由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對在機動幅度內的品質差異,一般均按合同單價計價,不再另作調整、但如果有些品質指標的變動,會給商品質量帶來實質性的變化,為了體現按質論價。也可在合同中訂立品質增減價條款。如出口大豆時規定含油率不低於20%,以20%為基礎,含油率每增加l%,價格增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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