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條件
運輸包裝的標志
運輸包裝的標志,其主要作用是在儲運過程中識別貨物,合理操作、按其用途可分成運輸標志(Shipping Mark)、指示性標志(Indicative
Mark)、警告性標志(Warning Mark)、重量體積標志和產地標志。
- 運輸標志、又稱嘜頭,是一種識別標志。按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建議,包括四項內容;(l)收貨人名稱的英文縮寫或簡稱;(2)參考號,如訂單、發票或運單號碼;(3)目的地;(4)件號;
例如:
| ABCCO |
收貨人名稱 |
| SC9750 |
合同號碼 |
| LONDON |
目的港 |
| No.4—20 |
件號(順序號和總件數) |
運輸標志在國際貿易中還有其特殊的作用。按《公約》規定,在商品特定化以前,風險不轉移到買方承擔。而商品特定化最常見的有效方式,是在商品外包裝上,標明運輸標志。此外,國際貿易主要採用的是憑單付款的方式,而主要的出口單據如發票、提單、保險單上,都必須顯示出運輸標志。商品以集裝箱方式運輸時,運輸標志可被集裝箱號碼和封口號碼取代。
- 指示性標志。是一種操作注意標志,以圖形和文字表達。如小心輕放、由此起吊、禁止翻滾等。
- 警告性標志。又稱危險品標志,用以說明商品係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或放射性等危險性貨物。以圖形及文字表達。對危險性貨物的包裝儲運,各國政府制訂有專門的法規,應嚴格遵照執行。
- 重量體積標志。運輸包裝外通常都標明包裝的體積和毛重,以方便儲運過程中安排裝卸作業和艙位。
- 產地標志、商品產地是海關統計和徵稅的重要依據,由產地證說明。但一般在內外包裝上均注明產地,作為商品說明的一個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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