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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保險英國倫敦保險業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在國際保險市場上,各國保險組織都制定有自己的保險條款。 但最為普遍採用的是英國倫敦保險業協會所制訂的《協會貨物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簡稱I.C.C.)、我國企業按CIF或CIP條件出口時,一般按《中國保險條款》投保,但如果國外客戶要求按《協會貨物條款》投保,一般可予接受。 《協會貨物條款》的現行規定於1982年1月1日修訂公布,共有6種險別,它們是:(1)協會貨物條款(A)〔簡稱ICC(A)〕;(2)協會貨物條款(B)〔簡稱ICC(B)〕;(3)協會貨物條款(C)〔簡稱 ICC(C)〕;(4)協會戰爭險條款(貨物)(IWCC);(5)協會罷工險條款(貨物)(ISCC);(6)惡意損害險(Malicious Damage Clause)。 以上六種險別中,(A)險相當於中國保險條款中的一切險,其責任範圍更為廣泛,故採用承保“除外責任”之外的一切風險的方式表明其承保範圍。(B)險大體上相當於水漬險。(C)險相當於平安險,但承保範圍較小些。(B)險和(C)險都採用列明風險的方式表示其承保範圍。六種險別中,只有惡意損害險,屬於附加險別,不能單獨投保,其他五種險別的結構相同,體係完整。因此,除(A)、(B)、(C)三種險別可以單獨投保外,必要時,戰爭險和罷工險在徵得保險公司同意後,也可作為獨立的險別進行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