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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手冊
貿易知識 政策法規 |
出口合同的履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一旦成立,買賣雙方均應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賣方的基本義務是交貨、交單和移轉貨物的所有權,買方的基本義務是接貨、付款。合同能否完整地履行以實現預期的經濟目的,取決於買賣雙方。以不同交易條件訂立的合同,履行合同的程序也各不相同。目前,我國出口合同大多數以CIF和CFR價格條件成交,以信用證方式結算貨款。主要介紹這類典型合同的履行程序,其他條件達成的合同可以參照執行。 履行出口合同的環節,概括起來可分成貨(備貨、報驗),證(催證、審證、改證以及利用信用證融資),運(托運、報關、保險),款(制單結匯)四個基本環節。這些環節有些是平行展開,有些是互相啣接,都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和法律、慣例的要求,做好每一步工作。同時還應密切注意買方的履約情況。以保證合同最終得以圓滿履行。 備貨落實信用證托運、保險和報關制單結匯報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