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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與索賠

合同中的索賠條款

買賣雙方可根據交易的需要在合同中訂立或不訂立索賠條款。訂立索賠條款通常有兩種方式:

A.異議和索賠條款。

該條款針對賣方交貨品質、數量或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而訂立。

主要內容包括索賠依據和索賠期限。索賠依據主要是指雙方認可的商檢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索賠期限根據不同商品由雙方約定。

B.罰金條款。

針對當事人不按期履約而訂立。如賣方未按期交貨或買方未按期派船、開證。主要內容是規定罰金或違約金的數額以補償對方的損失。

罰金的支付並不解除違約方繼續履行的義務,因此,違約方支付罰金外,仍應履行合同義務,如因故不能履約,則另一方在收受罰金之外,仍有權索賠。

英美法係國家的法律,只承認損害賠償,不承認對於帶有懲罰性的罰金。所以在與英、美、澳、新等國貿易時,應注意約定的罰金額的合法性。

罰金條款常用於大宗商品或成套設備的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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