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手冊
貿易知識 政策法規 |
不可抗力與仲裁不可抗力的涵義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失或故意,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據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對方無權要求賠償。 不可抗力通常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災、旱災、暴風雪、地震等;另一種是社會原因引起的,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但不可抗力事件目前國際上並無統一的明確的解釋。哪些意外事故應視作不可抗力,可由買賣雙方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條款中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