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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一年內,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科醫生(詳見釋義)確診發生保險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繳保險費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主險合同繼續有效。 上述“所繳保險費”不包括被保險人因健康及職業類別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險費。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一年後,由本公司認可醫院的專科醫生確診發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將按照本合同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同時主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等額減少,主險合同保險費繳納即行終止。
二、身故(全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按合同初始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並無息返還主險保險費,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於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後因疾病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按有效保險金額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