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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生存保險金 60周歲前每兩年返還8%×(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 60周歲開始每年返還16%×(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直至80周歲。 (二)身故保險金 一年內因病身故,給付基本保額的10%,無息返還保費;因意外或一年後因病身故,給付3×(基本保額+累積紅利保額),保障至80周歲。 (三)全殘豁免 被保險人因意外或一年後因病身體全殘,豁免續期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