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防火玻璃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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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詳情
“山東濟南防火玻璃廠家”參數說明
莫氏硬度: | 9 | 厚度: | 8mm |
用途: | 建築 | 顏色: | 透明 |
型號: | 山東濟南防火玻璃廠家 | 規格: | 山東濟南單片複合防火玻璃 |
商標: | 山東恆保防火玻璃 | 包裝: | 木箱包裝 |
耐火等級: | 甲級乙級 | 最大加工尺寸: | 3660mm*2440mm |
特點: | 耐火完整性好、隔熱性能好 | 可加工產品: | 不鏽鋼玻璃防火門,防火窗,防火玻璃隔牆,防火玻璃擋煙垂壁,中空防火玻璃 |
加工尺寸: | 1000mm*100mm | 產量: | 11000 |
“山東濟南防火玻璃廠家”詳細介紹
所謂防火分區是指採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在建築物內採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爲人員 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防火分區,按照防止火災向防火分區以外擴大蔓延的功能可分爲兩類:其一是豎向防火分區,用以防止多層或高層建築物層與層之間豎向發生火災蔓延;其二是水準防火分區,用以防止火災在水準方向擴大蔓延。
豎向防火分區
豎向防火分區是指用耐火性能較好的樓板及窗間牆(含窗下牆),在建築物的垂直方向對每個樓層進行的防火分隔。
水準防火分區
水準防火分區是指用防火牆或防火門、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物將各樓層在水準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區域。它可以阻止火災在樓層的水準方向蔓延。防火分區應用防火牆分隔。如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捲簾加冷卻水幕或閉式噴水系統,或採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2分區劃分編輯
從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區劃分得越小,越有利於保證建築物的防火 。但如果劃分得過小,則勢必會影響建築物的使用功能,這樣做顯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區面積大小的確定應考慮建築物的使用性質、重要性、火災危險性、建築物高度、消防撲救能力以及火災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國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均對建築的防火分區面積作了規定,在設計、審核和檢查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嚴格執行。
建築防火分區
單層、多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區面積是以建築面積計算的。每個防火分區的 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5.17的要求。
5.1.7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 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區 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表5.1.7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 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區 允許建築面積
耐火
等級
允
許層數
防火分區的 允許建築面積(㎡)
備 注
一、二級
按本規範 .0.2條規定
2500
1.體育館、劇院的觀衆廳,展覽建築的展廳,其防火分區 允許建築面積可適當放寬。
2.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超過3層或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樓層或地下、半地下建築(室)內。
三級
5層
1200
1.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建築和醫院、療養院的住院部分不應超過2層或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樓層或地下、半地下建築(室)內。
2.商店、學校、電影院、劇院、禮堂、食堂、菜市場不應超過2層或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樓層。
四級
2層
600
學校、食堂、菜市場、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築、醫院等不應設置在二層。
地下、半地下建築(室)
500
-
注: 1 建築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該防火分區的 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2 當住宅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的規定時,其 允許層數執行該標準的規定。
防火分區,按照防止火災向防火分區以外擴大蔓延的功能可分爲兩類:其一是豎向防火分區,用以防止多層或高層建築物層與層之間豎向發生火災蔓延;其二是水準防火分區,用以防止火災在水準方向擴大蔓延。
豎向防火分區
豎向防火分區是指用耐火性能較好的樓板及窗間牆(含窗下牆),在建築物的垂直方向對每個樓層進行的防火分隔。
水準防火分區
水準防火分區是指用防火牆或防火門、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物將各樓層在水準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區域。它可以阻止火災在樓層的水準方向蔓延。防火分區應用防火牆分隔。如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捲簾加冷卻水幕或閉式噴水系統,或採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2分區劃分編輯
從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區劃分得越小,越有利於保證建築物的防火 。但如果劃分得過小,則勢必會影響建築物的使用功能,這樣做顯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區面積大小的確定應考慮建築物的使用性質、重要性、火災危險性、建築物高度、消防撲救能力以及火災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國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均對建築的防火分區面積作了規定,在設計、審核和檢查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嚴格執行。
建築防火分區
單層、多層民用建築防火分區面積是以建築面積計算的。每個防火分區的 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5.17的要求。
5.1.7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 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區 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表5.1.7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 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區 允許建築面積
耐火
等級
允
許層數
防火分區的 允許建築面積(㎡)
備 注
一、二級
按本規範 .0.2條規定
2500
1.體育館、劇院的觀衆廳,展覽建築的展廳,其防火分區 允許建築面積可適當放寬。
2.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超過3層或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樓層或地下、半地下建築(室)內。
三級
5層
1200
1.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建築和醫院、療養院的住院部分不應超過2層或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樓層或地下、半地下建築(室)內。
2.商店、學校、電影院、劇院、禮堂、食堂、菜市場不應超過2層或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樓層。
四級
2層
600
學校、食堂、菜市場、託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築、醫院等不應設置在二層。
地下、半地下建築(室)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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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建築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該防火分區的 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2 當住宅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的規定時,其 允許層數執行該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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