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國家終於出手了——從“拼價格”到“拼質量”,市場邏輯正在被重新定義 先問一個問題:你所在的行業,有沒有遇到過“賣一單虧一單”的價格戰? 競爭對手報價低於成本、同行用“秒殺價”“一口價”制造低價假像、供應商被平臺強制壓價——如果你經歷過這些,那麼接下來這條新聞,值得你認真看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局長羅文7月16日在《人民日報》撰文明確指出:完善規制“內卷”的制度體系,加快推動價格法修訂,健全行業成本調查、制止低價傾銷等配套規則 。 這意味着,“反內卷”第一次從行業自律上升到了制度建設的層面。
01 “卷價格”到底有多痛?
先看一組數據。
2026年上半年,全國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指數(PPI)同比上漲1.5%,6月單月漲幅達4.1%。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僅上漲1.0% 。3.1個百分點的剪刀差,意味着上遊原材料漲價的壓力傳導不到下遊,中小企業的利潤空間被持續擠壓。
更糟糕的是,企業不敢漲價。誰先漲價,誰就可能失去客戶。於是,所有人都在“硬扛”——一方面扛着上遊漲價,一方面被下遊壓價。
惡性競爭的代價是什麼?
企業利潤微薄,創新投入被壓縮,轉型空間被擠佔。整個產業陷入“越卷越弱”的惡性迴圈——產能過剩與創新乏力並存,大量資源被鎖定在低端環節 。
市場監管總局局長羅文在《人民日報》文章中直指問題本質:“內卷式”競爭使部分企業陷入低價傾軋、利潤微薄的困局,創新投入被壓縮,轉型空間被擠佔,市場活力容易在無序內耗中衰減 。
02 價格法怎麼改?“反內卷”如何落地?
7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2026年上半年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專題新聞發布會,披露了價格法修改的核心方向 。
核心變化有三個:
第一,完善低價傾銷的認定規則。
現行《價格法》自1998年施行至今已有27年,面對平臺經濟、數位經濟等新業態,已經力不從心 。此次修法將重點完善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爲的認定規則,填補監管空白 。
第二,從“管商品”延伸到“管服務”。
修正草案將價格法第十四條修訂爲:除了正當理由外,“爲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服務,也將被禁止 。這意味着,無論是賣產品還是提供服務,惡意低價競爭都將觸犯法律紅線。
第三,充實執法手段,完善法律責任體系。
市場監管總局擬推動形成“1+1+N”的低價傾銷規制法律體系——1部價格法、1部《關於制止低價傾銷行爲的規定》、N個行業成本計算團體標準 。
與此同時,市場監管總局還明確將開展打擊劣質低價專項行動,依法開展成本調查和價格檢查,對帶頭超低價競標、違法實施傾銷的企業從嚴處理 。
03 對中小企業意味着什麼?
價格法修訂落地後,市場競爭的底層邏輯將被重新定義。
利好一:從“拼價格”到“拼質量”。
市場監管總局明確表示,要推動企業從“卷價格”向“拼質量”轉變 。過去那種“誰便宜誰贏”的競爭方式,將逐步讓位於“誰品質好、誰服務優、誰技術強”的良性競爭。
利好二:低價傾銷有了明確的違法邊界。
哪些行爲可能被認定爲“低價傾銷”?修正草案明確了兩類情形:爲了排擠競爭對手或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或服務;強制其他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 。
簡單說:低於成本賣,如果是爲了排擠對手,就是違法的。 這條紅線,過去模模糊糊,現在正在變得清晰。
利好三:平臺“隱性壓價”將被規範。
市場監管總局還明確將依法查處平臺企業利用搜索排名、用戶評價、算法控制、限制流量等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爲 。平臺“壓榨式”競爭的空間將被壓縮。
04 但也要注意一個風險
羅文局長在文章中也特別指出:“反內卷”不是“反競爭” 。
有的行業協會曲解“反內卷”治理初衷,假借化解過剩產能、行業抱團取暖之名,行價格同盟、市場分割之實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提醒:“反內卷”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進行,任何行業協會和經營主體都不得借“反內卷”之名行壟斷之實。
對於企業來說,這意味着:告別低價競爭,但不意味着可以合謀漲價。新的遊戲規則是——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靠品質和服務贏得市場。
寫在最後
價格法修訂,是“反內卷”從行業共識走向制度保障的關鍵一步。
對於中小企業和內貿從業者來說,這是一次“遊戲規則”的重寫——競爭的焦點正在從“誰價格更低”轉向“誰品質更好、誰服務更優、誰創新更強”。
正如羅文局長在文中所說:引導市場競爭從“拼價格”轉向“拼質量、拼創新”的良性軌道 。
這不是“反競爭”,而是讓真正有品質、有技術、有服務的企業,不再被“低價內卷”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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